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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江西省新余市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2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江西省新余市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卫计局、管委会社会发展(事业)局,市直市管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新余市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221       

进一步加强新余市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赣卫办医字〔20154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要求,通过在全市县级以上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临床路径管理和医疗质量评估工作体系和机制,不断完善医疗服务持续改进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确保2017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2020年底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目标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临床路径管理完成数占出院病人数的30%以上,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入径率达到80%以上,完成率达到90%以上。

(二)将日间手术纳入临床路径管理进行落实,实施日间手术的病种需为本科室排位前五的手术病种。到2017年底市人民医院开展的日间手术病种数不少于20个,新钢中心医院开展的日间手术病种数不少于15个,分宜县人民医院开展的日间手术病种数不少于10个。其他二级以上医院日间手术病种数不少于5个。日间手术考核指标按临床路径管理执行。

(三)控制住院病例均次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医院住院病例均次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或增幅不超过当年度CPI指数。

(四)缩短平均住院日,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医院平均住院日较上年同期降低。

(五)降低药占比,到2017年底,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公立医院药占比降到30%,每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逐步降到20元以下。

(六)抗菌药物使用达到卫生部的标准,到2017年底,实现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公立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和协调组织

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临床路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工作开展。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临床路径管理专家组,负责辖区医院临床路径业务管理工作。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医院要成立医院一把手负责的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及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临床路径的全面领导和协调工作,指导评价小组每季度对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科室要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加强对疾病谱的分析,对科室排名前五位的疾病及常见病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临床路径。每月要常规统计病种评价相关指标的数据,上报医院指导评价小组并根据质量改进建议制订质量改进方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

为使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我委制定了新余市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信息报送表(见附件)。各医院每年要制定详尽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方案并严格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应包含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实施方法、步骤以及保障、完成时限等方面。

1.病种选择。医院要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规定,结合年度病种分布和本院工作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病种,其中市人民医院不少于150个病种,新钢中心医院不少于100个病种,分宜县人民医院不少于70个病种作为本院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其他医疗机构病种数不低于上年度开展数,并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检查项目和治疗药物,限定使用的耗材。选定的病种报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2.表单制定。针对选出的病种科学论证,制定详细的临床路径表单,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严格落实,并根据实际不断增加病种。

3.系统升级。医院要结合实际对支持临床路径执行的HIS系统进行升级,及时完成表单录入和执行调试,早日开展临床路径实施的试运行。

(三)建立支撑临床路径管理的相应制度

一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 DRGs 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节约医疗资源、降低医药费用的有效抓手,也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市医疗质量管理的核心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实施临床路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我委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工作评估,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实施临床路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选择本院有代表性的专业和病种,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并严格落实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实施过程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实施临床路径单位要加强对科室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确保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探索,及时总结。各实施临床路径单位要在工作中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加强交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及时研究解决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研究建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的制度和工作长效机制积累宝贵经验。

县(区)卫计局每季度组织对辖区内实施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了解临床路径工作进展情况,对临床路径管理的质量、效率和费用等指标进行评价,督查结果辖区通报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科。市卫计委每半年组织一次督导检查,全面督导医院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展,对各项临床路径管理、质量、效率和费用指标等进行综合评价,督查结果全市通报,并对成绩优秀的医院和科室进行表彰。

联系人:杨柳青、杨斌    联系电话:642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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