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2020年上半年,不适宜大规模聚集性组织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因此,为了预防发生新冠肺炎交叉感染和传播,只能够解决部分诊断明确的疾病,患者不需要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通过向指定鉴定医院提交疾病的相关材料,以不见面方式就可有效认定的城镇职工十四个慢性病病种,以及城乡居民八个慢性病病种给予受理申报和鉴定,从而解决这些慢性疾病参保人员门诊就医需求,减轻因承担慢性病在门诊医疗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相关申报和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半年慢性病认定病种
城镇职工:各种恶性肿瘤、脱髓鞘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尿毒症、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的)、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纤维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机械瓣膜)、白塞病、大血管搭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的)、大器官移植术后。
城乡居民:儿童白血病(14周岁以下)、各种恶性肿瘤、大器官移植术后、大血管搭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实施手术)、系统性红斑狼疮、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申报地点和鉴定时间
(一)鉴定时间
本次慢性病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法定工作时间),鉴定起始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鉴定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0日(法定工作时间)。参保
(二)慢性病相应病种鉴定单位
1.各种恶性肿瘤、脱髓鞘病:第一医院南区、第二医院、中医医院、医学院附属一院、医学院附属三院、建华医院、和平医院、一厂医院、二厂医院、农垦局医院、明珠医院(原北钢医院)、碾子山区人民医院。
2.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医学院附属一院、医学院附属二院、碾子山区人民医院。
3.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第一医院南区、中医医院、医学院附属一院、医学院附属三院、碾子山区人民医院。
4.尿毒症:第一医院南区、第二医院、中医医院、医学院附属一院、医学院附属二院、医学院附属三院、961医院、建华医院、和平医院、农垦局医院、明珠医院(原北钢医院)、碾子山区人民医院、二厂医院。
5.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纤维化:医学院附属二院、医学院附属三院。
6.系统性红斑狼疮、白塞病:中医医院、医学院附属一院。
7.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机械瓣膜)、大血管搭桥术后:第一医院南区、医学院附属三院。
8.大器官移植术后:第一医院南区
9.儿童白血病(14周岁以下):第一医院南区、医学院附属一院、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三)鉴定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患者所申报疾病住院治疗的既往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二)近期诊疗记录的复印件。
(三)同鉴定标准相适应的检查和化验报告单。
(四)医保卡(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注:每个病种具体所需材料要求,请查询政府网站公布的通知文件。另外,请携带的材实要盖有医院的红印章,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四、申报方式
请就近到指定的鉴定医院医保科受理窗口,填写申报表和鉴定表,以及提交申报所需材料即可,无需参保人员到医院检查和化验,对于材料提供不全的,医院不予受理,请提前准备好材料。
五、享受待遇时间
自2020年7月5日起开始享受相应的慢性病待遇。
六、待遇使用
慢性病待遇按月支付,参保人员可根据病情需要购买相关药品,或者做有关检查和化验,和申报疾病无关联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医保不予报销。疫情期间,首次使用待遇时,需要先到医院由相关疾病医生开具药品处方,然后在医院或药店划医保卡付费,慢性病待遇使用时,需要个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七、温馨提示
为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不受损害,请不要将医保卡转借他人或为他人购买药品使用,不要将医保卡留存在药店,不得使用慢性病待遇换取同疾病无关联的药品,不得倒买慢性病药品,如发现违规使用,将取消其慢性病待遇,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注:要想详细了解申报和鉴定有关事宜,请到政府网站进一步查询慢性病通知文件。
齐齐哈尔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