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药监规〔2020〕3号
各有关单位:
2020年版《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第一册)已由我局制定发布,自2020年12月30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级饮片炮制规范是对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地方临床习用饮片品规和炮制方法的补充,是地方饮片加工、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的法定依据。自实施之日起,与2020年版《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第一册)收载的119个中药饮片同品种规格的我省原炮制规范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版《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第一册)品种目录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详见PDF版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