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河北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20〕183号),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决定,在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国产药品补充申请备案、执业药师注册(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3项“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 “跨省通办”事项范围,自公告之日起,“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实行“跨省通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模式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采取“单点登陆、网上提交、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全程网办业务模式办理。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按照省局在省政务服务网公开的办事指南要求,登陆河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通过用户注册,进入审批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及提交电子申请材料进行网上申请,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并按要求在网上提交补正材料等电子材料,同时对电子申请材料和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省局依法对网上申请进行审查,取消对申报材料中证明文件的原件核对,改为网络核查,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受理、不予受理等电子文书,申请人可自行打印。
(三)申请人在系统提示审批结束后,可自行打印结果文书。广告批准内容同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专栏公开。有关企业和社会公众可登陆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