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明确以含兴奋剂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经营环节、网络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包装标识和说明书管理以及进出口审批管理等4个重点内容,组织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相关生产、批发企业和品种实施全覆盖检查,对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和零售药店检查覆盖面不少于50%,并按一定比例检查相关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将依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以积极的行动,督促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化解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等大型赛事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