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使用自查自纠是定点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加强自我管理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以来,特别是全市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市医保局坚持将推动自查自纠贯穿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始终,强力督导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明确自查自纠主体。在完成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自查的基础上,专门部署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中再次开展自查自纠;二是明确自查自纠范围。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对照《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典型问题清单(2024版)》和《2023年西藏自治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问题清单》等进行自查自纠;三是明确自查处理原则。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推动自查自纠工作走深走实。
2024年全年,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共开展自查自纠工作3次,共有17家定点医疗机构,自查发现问题99个,主动申请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5.53万元。其中两家三级医院在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中自查自纠主动申请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85万元。基金监管方式由接受医保检查向医院主动开展自查转变,定点医药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和自我管理能力再上新台阶,进一步确保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