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国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缪仁淮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54000136号
你(单位)于 2025年01月07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54000580)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住所由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C-210-41、210-42、210-43、210-44室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杭州湾信息港C座1303、1305室(自主申报)。经营场所由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C-210-41、210-42、210-43、210-44室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杭州湾信息港C座1303、1305室(自主申报)。
2025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