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获得感,迁安市医疗保障局围绕加强医保协议管理,多措并举、担当作为,全面做好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聚焦新增医药机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不断简化优化医药机构申请流程,采取网上受理和“一次性告知单”形式,全面、准确通知各医药机构完善申请材料,增加新增定点纳入工作次数至一年4次(每季度一次);新增17名评审专家,专家库由原来的19人充实至36人,确保专家评估环节更加科学、严谨、规范;加强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的协作,优先将具有“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申请纳入时间不受期限限制。2021年以来,通过提交申请资料、现场考察、专家评估、公开公示等环节,迁安市共有11家新增医药机构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
二是聚焦协议管理内容,进行重点违规问题警示并加大日常监督稽核力度。与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诊所分别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并印发《迁安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的通知》,结合日常稽核检查情况分类细化出26类重点警示问题,引导定点医药机构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日常费用审核、监控和稽核监督责任,利用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数据进行监控审核,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今年以来,已检查定点医药机构83家,查处超限制用药、不合理检查、门诊登记不全、进销存不符、处方管理不规范等违反协议行为43起,起到了极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是聚焦退出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协议管理优势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行为。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年终考核和日常检查处罚。今年完成了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2020年度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年终考核,按分数高低确定了477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年度考核结果,其中,合格474家、不合格3家,对不合格的3家定点诊所实行退出机制,解除了医保服务协议;积极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依据2020年年终考核分数对合格的474家定点医药机构划分出A、B两个监管等级,其中A级455家,B级19家,对A级的按照0.5倍日常监管频度进行稽核,B级的按照日常监管频度进行稽核;对2021年日常稽核检查出的违规违约定点依法按照医保协议进行处理,共拒付(追回)违规费用171.6万元,暂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7家,充分发挥了协议管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