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依申请,经我局审查,决定依法注销湖北灵芝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该企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将有关注销信息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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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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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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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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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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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鄂BA027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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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灵芝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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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车友路8号陶家岭医药物流园1号楼4楼40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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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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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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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