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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局办公厅关于责令湖南国科恒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飞行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5

总局办公厅关于责令湖南国科恒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飞行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食药监办械监函〔2017〕81号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112号)部署,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要求,总局组织对湖南国科恒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问题(详见附件)。
  请你局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切实整改到位。企业整改情况及你局采取的监管措施须及时在你局网站上发布,并于2017年3月7日前将整改后复查情况报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联系人:谢俊
  联系电话:010-88331431
  传真:010-88331441

  附件:湖南国科恒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10日

附件:湖南国科恒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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