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精神,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通过国家评价的每个品种给予300万元的补助,对于进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可先按照补助资金总额的20%给予支持。
为鼓励创新,文件还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兰州大学、中科院兰州化物所、甘肃中医药大学、甘肃医学院等科研院所,联合重点骨干企业建立新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从事陇药研发、依托甘肃省企事业单位建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3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通过申请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对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开展新药研发进行支持。鼓励企业开展中医药原创性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取得重大成果的研发团队及个人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引进新药品种,对取得新药证书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新药按现行政策予以报销。
下一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共同协调指导和推进全省一致性评价工作,进一步促进全省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药品注册管理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