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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细做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8〕20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18年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督导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联系人:曾卓维、余馥佳,联系电话:020-83134335、83134347)
2018年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督导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实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8〕20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各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进行督导,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范围和样本选择

(一)全省 21个地级市全覆盖。

(二)每个地级市选取 2个县(市、区),其中推荐一个,随机抽查一个;每个县(市、区)抽查一个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现场督导的机构由督导组到达督导县(市、区)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二、督导形式

采用各地市自查、地级市交流督导、省级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全省各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现场大督导。

三、督导组人员

(一)交流督导。共安排21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相关地市安排4-5名基层骨干专家组成,负责督导1个地级市(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各地市派出的督导组由派出地级市卫生计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广州、深圳为处级或以上),抽调参加督导的业务骨干,包括地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熟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同志、工作扎实成效好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家庭医生团队业务骨干等。其中,抽调到欠发达地市的珠三角专家各1人(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为组内首席专家,负责组内培训和指导。

(二)省级抽查复核。从相关地市抽取专家组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督导内容

参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现场督导操作表》(详见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管理。包括机构组织、工作方案、制度建设、人员配置、宣传公示等。

(二)绩效考核。包括绩效考核、签约服务量使用等。

(三)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签约协议完整率、签约服务动态管理、团队服务记录、签约医生预约就诊率、双向转诊、预约服务、签约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签约服务签约率、签约服务核实签约率等。

(四)实施效果。包括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签约对象知晓率、签约对象满意度等。

(五)工作亮点。各地市在签约服务费、落实有偿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内涵建设等方面的特色创新。

五、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2018年4月25日前)。各地市卫生计生局(委)组织辖区所有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按照督导内容,进行一次质量自查。

(二)交流督导阶段(2018年4月25日-5月20日)。各地市卫生计生局(委)组织督导组进行交流督导。

(三)省级抽查复核阶段(2018年5月20日-30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督导组进行抽查复核(具体抽查地级市以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督导情况通报(2018年5月30日-6月1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需提前报送的现场督导有关资料。

1.各级基本数据表(见附件3),以上数据一旦提交,不得随意改动,督导专家现场不收取填报表。各级填报表若不能按时提交,现场指标复核视为0分。

2.各地市推荐出一个被督导县(市、区)名单、被督导地市及县(市、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派出的交流督导组专家名单(见附件4)。

3.被督导县(市、区)抽查到的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人员名册(见附件5,此项现场提供)。
以上资料于4月20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电子邮箱(gdjczdc@163.com),联系人:曾卓维,余馥佳 联系电话020-83134335.。

(二)做好督导各项准备。

请各被督查地市配合做好交流督导的有关安排和协调工作。交流督导的地市双方需及时沟通,确定具体督导日程和有关事宜。现场督导时,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被督导的基层医疗机构需安排负责和熟悉相关工作的人员在场,配合督导专家进行现场督导。

(三)报送交流督导报告。

请各地市交流督导组于督导结束后5个工作日(即5月30日前),由督导组全部成员签名后,电子版及纸质版扫描报送督导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存在主要问题、总分等)至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电子邮箱。

(四)严格遵守接待要求。

现场督导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有关纪律。交流督导组人员食宿费和交通费由派出地市负责,请各被督查地协助安排现场督导期间的当地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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