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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四批药品中选结果5月起执行 首年将降低药费13.75亿元
发布时间:2021/05/03

    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消息,自5月1日0时起,广东省将落地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届时,广大患者可以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驻粤军队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药品,享受到药品带量采购的降价成效。

  国家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共有45种药品中选,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多种治疗领域,如治疗呼吸道支气管炎的药物氨溴索、治疗过敏症状的氯雷他定、镇痛药帕瑞昔布与布洛芬等,都是老百姓常用药中用量较大的品种。

  中选结果与我省去年挂网价格相比平均降价65%,最高降幅达到96%,执行后预计首年将节约药品费用13.75亿元,成果进一步惠及广大群众。

  以治疗带状疱疹后神经痛治疗药物普瑞巴林胶囊(150mg)为例,集采后每粒价格从14.5元下降到0.5441元,降幅96%,每月可节约费用约837元。

  此外,抗癌药索拉非尼单片价格从66.5元下降到22.8167元,降幅76%,每月可为患者节约药费5242元;抗癌药硼替佐米注射剂(1mg)单支价格从850元降至298.95元,降幅72%,整个疗程可节省约5500元。

  为做好国家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实施,3月30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药监部门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确定于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落地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同步实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等配套措施,促进医院优先使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中选药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要求,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院用药品种规格数量等为由限制使用,切实保证使用量。同时对群众合理用药需求的非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应予以保障,不要“一刀切”停供非中选药品。在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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