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文件精神,加快我省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甘肃省药监局决定,鼓励省内外企业及科研院所参与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进行研究、制定、修订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标准(国家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除外),经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研究机构复核、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作为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发布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娜
联系电话:0931-7617533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