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销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四、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
五、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范要求,从正规合法渠道采购药械,按要求对药械进行进货查验、陈列储存,确保药械质量安全。
七、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检查巡查,对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者随意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有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违法行为的,可通过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