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变更,同意商丘市鑫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豫20230121)委托吉林巨仁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咳特灵胶囊(规格:每粒含小叶榕干浸膏360mg,马来酸氯苯那敏1.4mg;国药准字Z22023764)、感冒清胶囊[规格:每粒装0.5g(含对乙酰氨酚24mg);国药准字Z22023705],生产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二密镇富民路22号(吉林巨仁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生产车间及生产线为:固体制剂二车间、固体制剂生产线(仅限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申请阶段使用,待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后,应依规重新申请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及药品上市前GMP符合性检查)。《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6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