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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设立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首都医科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全科医学高质量发展,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和基层创新能力,培养科研人才,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方式和适宜技术开发及应用等方面的研究,特设立首都卫生发展全科医学与社区卫生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全科专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首发全科专项由市卫生健康委、首都医科大学和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联合设立,分为院校类与基层类。

院校类面向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基层类面向北京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

二、研究周期与类别

首发全科专项实施周期为两年。

院校类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基层类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普及项目。

三、项目经费

原则上重点项目每项经费不超过8万元,一般项目每项不超过3万元,普及项目每项经费不超过1万元。

院校类经费由首都医科大学承担,用于支持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按照首都医科大学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基层类经费由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承担,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管理参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2〕2422 号)执行。

四、项目成果

首发全科专项除完成任务书所列各项任务,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外,需至少有1项标志性成果产出,如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中英文核心期刊论文、区级以上政府采纳证明等。

项目结题后,标志性成果未公开发表或正式取得授权前,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首发全科专项新项目。

五、项目管理

(一)首发全科专项由市卫生健康委按照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标准开展立项公示、立项确认和结题复核,全过程开展监督指导。

(二)首都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设立首发全科专项管理办公室,北京市社区卫生协会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南制定、申报培训、项目申报、专家评审、推荐立项、中期评估、结题验收、项目稽查等各环节管理。

(三)首都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应严格标准、严格要求,建立首发全科专项-基层科研导师制度,组织专家并指派专人对基层类项目进行跟踪指导与管理。学院院级领导不参与项目申报,校本部年度获得项目数不得超过项目总数的10%。

(四)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首都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要在1个月内将项目指南、项目管理办法等向市卫生健康委备案,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王;联系电话:8397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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