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及推广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结合省民政厅、人社厅、卫健委意见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国家开始在15个城市、2个重点联系省份开展试点,我省南通、苏州市为国家首批试点城市;2020年,在原有试点城市基础上,新增14个城市试点。目前,全国已有49个城市开展试点,参保1.69亿人,累计有195万人享受待遇,有效保障了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破解了“机构不能医、医院不能养、家庭无力护”的困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始终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深入开展。自南通市2016年启动试点后,6年多来,开展制度建设的城市增加至9个,覆盖范围和保障人群逐步扩大,基本政策框架初步构建,经办服务管理不断健全。截止2022年底,全省参保人数5314万,其中职工医保参保2803万、居民医保参保2511万,待遇享受人数33.7万,基金支出25.8亿元,定点服务机构1806家,与之相关的护理床位超过10万张、从业人员近6.5万人,参保和待遇享受人数均居全国首位。制度实施以来,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性负担,并在拉动就业创业、发展养老产业、支持家政服务业、改善家庭生活质量、优化医疗资源利用等方面初步显现了多重溢出效应和赋能作用。总体而言,我省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上走在全国前列。
与此同时,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我省在推进制度建设过程中还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如基金筹资机制缺乏独立性,失能评估标准尚不统一,护理服务项目和标准不平衡,护理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护理人员职业素质欠缺、全过程监管制度尚不健全等,这些需要按照国家的框架要求,结合省情实际,进一步探索研究,逐步规范统一,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在推进制度地区全覆盖上,2023年,省政府将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列入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尚未开展的连云港、淮安、镇江、宿迁4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年底实现制度地区全覆盖。目前,连云港、镇江市政府已出台建立制度文件,淮安、宿迁市也在抓紧推进中。
在健全规范制度政策体系上,2022年12月,我们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苏医保发〔2022〕85号),注重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将制度建设工作全面准确向纵深推进。一是坚持市级统筹发展思路。加强制度政策顶层设计,避免基本医疗保险建制时县级统筹存在问题,实现长护险制度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基本政策、待遇保障、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服务标准、信息系统的规范统一。二是稳步扩大覆盖和保障范围。拓展国家“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起步”的要求,我省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护险,可先从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积极稳慎并逐步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目前,9个市参保范围均为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除盐城市覆盖市区范围,其他8市均覆盖全市;在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础上,南通、苏州、无锡、常州、徐州等5市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完善基金筹集机制。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人均筹资水平,原则上职工与居民参保人群筹资标准一致。职工保险费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同比例分担,居民保险费筹资分担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目前,各地均建立了个人缴费、医保基金划转、财政补助等多元化筹资机制,年人筹资标准为100元左右。四是统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要求各地失能等级评估按要求统一到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加强部门协同,推进融合长护险失能人员的鉴定与民政部门的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目前,南通、苏州、徐州、盐城等4市已完成过渡统一,其他5市正在积极推进中,即将开展的4市在启动时统一执行国家标准。五是完善待遇保障机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待遇保障从低水平起步,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六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服务提供方式主要以机构护理和居家、社区护理为主,鼓励实施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完善对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护理服务机构纳入协议管理定点机构范围。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护理需求认定、护理服务、评估评价等标准化体系建设。
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上,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着力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中长期照护机构服务供给。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推动社区医院设置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床位,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占比达到33.1%。在补齐县域护理院短板的同时,制定省优质护理院标准,在省护理学会成立护理院管理专委会,加强护理院服务质量技术指导,着力提升护理院服务水平。全省已实现护理院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总数达到348家。对养老机构设置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管理,强化医保定点支持;鼓励医疗机构拓展养老服务,全省建成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848家。
在加强护理人员培训和评价上,一是建立以各地政府为工作主体,有关部门协调合作,政府补贴性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院校、企业、社会组织、职业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为实施载体,适应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和人员就业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近3年已培养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养老护理人员11万人次,有效提升了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二是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支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当地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者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三是积极备案公布我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目前全省已有147家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遍布全省各地。对经评价认定合格的养老护理员,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证书查询系统和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四是将养老护理职业(工种)纳入“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目录,在2022年组织的江苏省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中,养老护理专业一项就通过竞赛引领系统培训3160人,234名选手参加决赛,最终决赛前36名选手获得“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证书,通过技能竞赛在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当前,国家层面正在全力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和制度体系完善工作,在2021年出台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后,2022年组织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护理服务目录制定,2023年相关部门多次组织专项工作调研等。鉴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过程中,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如建立商业长护险、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优化养老评估体系、完善服务项目设置、激励服务人员措施等,既是当前工作中的难点,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需要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和部门协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家统一部署下,一是在政策制定、标准规范、监督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大胆实践探索,形成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清单,推进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护理院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为老年人提升专业的护理服务。三是大力支持护理人员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积极推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2年版)》,加大先进典型宣传,保障相关人才队伍培育。推进评价认定信息与业务主管部门共享,为从业人员培训、使用和监管提供支撑。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8日
联 系 人:张玉荣
联系电话:025-83290237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人社厅、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