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微因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44008739号
你(单位)于 2024年12月16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44038600)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住所由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艮塔西路135号协和财富中心000104变更为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艮塔西路135号协和财富中心000304北起第3间;法定代表人由阮建忠变更为陈伟。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