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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关于延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5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春节将至,外出务工等人群陆续返乡,加之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和湖北省税务系统先后停机上线,导致部分城乡居民不能正常参保缴费,为保障此类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决定延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具体通知如下:

    一、集中缴费时间原则上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二、2022年2月28日之后参保缴费的,参保及待遇标准按照《咸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咸政规【2020】3号)规定的年度中途参保相关政策执行。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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