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杭州睿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44008763号
你(单位)于 2024年12月17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44038737)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生产范围由Ⅱ类:21-02-影像处理软件变更为Ⅱ类:21-02-影像处理软件;Ⅲ类:09-01-电疗设备/器具;生产产品由医学影像处理软件变更为医学影像处理软件,一次性使用陡脉冲消融针,陡脉冲治疗设备。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