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医保局紧紧围绕“落实做细带量采购、提高优质药耗可及性”目标,采取“四举措”力促集采工作落地惠民,不断优化集采规则,完善使用政策,稳定供应保障,严格质量监管,使总体呈现了“价降、量升、质优”的态势。
一是广泛宣传,打好集采工作基础。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确保群众及时知晓集采惠民政策。以我市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为例,集采价格正式落地执行后,第一时间在官网挂网公布中选产品相关信息,供参保人自行选择,进一步提升国家集采产品使用率。
二是扎实推进,落实集采采购任务。积极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上报集采药品需求量,严格对照各医疗机构需求量上报情况和我市总任务量准确分配下达采购任务,督促其按序时进度完成采购任务。截至目前,我市70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与集采,已累计执行国家集采共计8批次药品,10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涉及多种临床常用药品和耗材,平均降幅超过50%,最高降幅达96%,切实起到了降药价、惠民生的改革目的。
三是建章立制,做好集采监测监控。利用省级统一采购平台,实时监测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定期召开提醒会,下发工作提示单。印发《2022年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考核细则》,督促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工作。深入基层医疗机构,详细了解集采药品采购使用现状,通过中心药房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有效解决药品供应短缺问题,保障基层药品及时有效供应。
四是落实预付,减轻集采回款压力。对采购周转金预付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预付,由市、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具体操作预付工作,按时执行30%预付政策,按照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提前预付医保基金,促进各医疗机构积极采购中选产品。2023年,累计预付5批次,共计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