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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市卫健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医药监管能力培育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上海市中医药条例》,根据《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医药领域法制化管理水平,加强中医药监管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监管执法的精准度和规范化,我委决定于2022年组织开展中医药监管能力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本市中医药监管现状及问题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本市中医药监管体系,加强中医药监管职能科室和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广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中医监督执法水平,提高中医药执法办案质量,创新中医药监管模式,进一步普及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全面提高本市中医药执法监管效能。

二、建设内容

围绕中医药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中医药相关的执业许可、监督执法、监管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研究并提出相关解决建议或意见。在上述建设内容的基础上,可选择下列至少一项内容共同开展建设:

(一)开展中医药监管科室和人员建设,完善中医药监督执法设备,培养不少于1名高水平中医药监督执法能手。

(二)在中医药监督执法检查中积累典型案例,包括案情介绍、案件评析及思考建议等要素,原则上最低不少于5例(非执法一线可根据实际作调整)。

(三)探索中医药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化平台,加强远程监控、在线监测、AI识别和风险预警等新技术在中医药监管执法中的应用。

(四)开展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宣传培训,持续提高中医药相关内容知晓度。

三、项目组织方式

本项目由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部门或市、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中医药监管相关科室申报。项目建设期为自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2年。

项目建设资金以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为主,资助项目不超过10项,所有项目总经费不超过30万。

经费资助范围包括中医药监管设备配置、执法案例收集、中医药监管现状研究、人才培养、法律法规宣传等,并按照本市财政有关要求执行。鼓励各区财政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支持。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数量要求

申报单位为区卫生健康委及市、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其中,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申报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各区申报的项目数不超过1项。

(二)申报形式和负责人要求

中医药监管能力培育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负责人为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或监督机构分管所领导及中医药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年龄不超过60周岁,优先考虑中医药监管基础较好的部门。

(三)申报流程

1.请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及所属监督机构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2.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项目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推荐并统一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直接报送我委。

3.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和流程,填报《中医药监管能力培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从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经审核后于2022年11月10日前由相关推荐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我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联系人:殷玮玮

联系电话:23117928、18918795838

电子邮箱:shszyyfzbgs@163.com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8室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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