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的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医疗机构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符合规定要求,拟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4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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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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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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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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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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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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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名称及许可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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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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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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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五路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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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成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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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五路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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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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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医学科、第二类;介入医学科、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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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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