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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省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公示(201810100212)
发布时间:2018/1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199号)的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医疗机构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符合规定要求,拟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4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5日         

医疗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科室地址 科室负责人 科室名称及许可证类别 医疗机构类别
山东省医学影像学研究所 济南市经五路324号 马成顺 济南市经五路324号 吉崇新 介入医学科、第二类;介入医学科、第二类 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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