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同意对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相关信息如下:
许可证编号:豫20230308;分类码:Ah;法定代表人:刘定海;企业负责人:王延春;质量负责人:王治强;质量受权人:王治强;生产负责人:夏汉卿;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官庄工区化工产业集聚区天山路;生产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官庄工区化工产业集聚区天山路;生产范围: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生产车间和生产线:注射剂车间、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产品上市前应通过GMP符合性检查。有效期自2023年6月29日至2028年6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