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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9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5

李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引导、监督商业健康保险力度,完善儿童重特大疾病和罕见病医疗支付机制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国家高度重视包括儿童大病、罕见病患者在内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通过公平普惠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统筹发挥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梯次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为减轻大病患者负担,国家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支持慈善医疗救助发展,统筹发挥保障合力。一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大病保险资金投入,普惠性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2019年,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在此基础上,通过继续降低贫困人口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等方式加大倾斜支付,有效减轻了大病患者费用负担。二是夯实救助托底保障。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救助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基础上,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鼓励地方探索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通过“病种+费用”方式确定重特大疾病范围,统筹提高大病救助年度限额,普遍达到3万元-5万元。三是支持慈善医疗救助发展。国家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综合保障格局,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加大急难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患者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鼓励公益慈善平台开展罕见病患者募捐和专项救助。

    目前,基本医疗保障已覆盖超过13.5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左右,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职工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超过10亿参保居民,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3个以上百分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达到70%。国家医保局还协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医保目录调整、开展目录外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加快推进“4+7”带量采购,将一批疗效明确、临床必需的新药、好药,通过评审、谈判或招采以合理价格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降低重大疾病患者用药负担。同时,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建设,为需要跨统筹区异地转诊的大病患者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减少参保群众跑腿垫资。

    为进一步减轻包括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在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儿童白血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了面向特定儿童大病患者的诊疗服务体系,将相对发病率高、治疗效果好、费用负担重的10种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病种纳入到救治管理。同时,建立覆盖全国儿童血液病定点医院的协作机制,制订诊疗规范,明确双向转诊标准,建立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制度,协同发挥各项保障制度综合保障效益,合力减轻大病患儿医疗费用负担。

    二、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国家在建设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高度重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保的补充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一是鼓励商保产品开发。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销对路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差异化、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据统计,目前有16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开发了超过5000个商业保险产品。二是支持商保机构参与医保治理。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承办,给予税收减免和免征营业税、保险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保障金等优惠。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委托管理、购买以及定制护理服务和护理产品等方式,提高经办服务能力。从商业健康保障产品保障范围看,目前已有200多种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将一些罕见病纳入保障范围中。多数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将罕见病患者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为罕见病患者提供就医费用保障。

     三、支持慈善等社会力量开展罕见病救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在实践中,各地加强部门协同,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丰富商保产品供给,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健康保障服务能力。积极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以红十字会为代表的社会慈善组织,持续加大对白血病、先心病等大病患儿慈善医疗救助力度,积极探索开展罕见病患者救助项目,推动慈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病患者救助。如,天使基金和天使阳光基金先后救助贫困白血病、先心病患儿5万余人,支出超过15亿元;“天使计划”逐步拓展救助贫困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患儿,累计救助人数超过15万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先后设立或发起针对渐冻人、马凡综合征、小胖威利征、克罗恩病等患者的基金或救助项目。在提供医疗费用帮扶减免之外,慈善组织还联合相关部门举办培训班,提升罕见病专业诊疗技术水平和罕见病家庭护理水平。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减轻大病患儿医疗费用负担、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具有积极参考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在统筹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的基础上,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研究建立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社会参与的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同时,加强部门协同,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包括罕见病患者在内的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合力维护好包括儿童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患者在内参保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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