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青海省医保局将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改革作为深化“五医”联动的有力“结合点”和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坚持“建机制、抓落实、强监管”基本思路,完善制度政策、强化监测监管,深耕源头治理,有效规范了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秩序,购销环境持续净化,药品耗材价格合理回归,医院临床用药层次和合理性逐步提高,患者就医幸福感显著提升。
一、强化药品耗材招采改革顶层设计,着力在“建机制”上求突破
为切实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推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医保局等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省情实际,印发了《青海省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青海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深化全省药品耗材集中招采改革进行了统筹谋划和设计,并与《青海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度融合,着重体现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系统集成、协同推进,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从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到规范动态挂网采购,改革的方向、路径及政策框架逐步清晰并加快定型,充分发挥引领性作用,成为医保改革中的重要支点和鲜明亮点。
二、稳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着力在“抓落实”上见成效
三年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把抓好常态化制度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作为持续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的重要举措。聚焦“规定动作”见实效,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平稳高效落地执行,国家组织5批218个药品和冠脉支架集采,药品价格平均降幅71.43%,冠脉支架平均降幅95%,中选产品临床使用占比80%以上,通过过评药品的优先使用及临床特殊需求原研药品的合理使用,使全省患者用药层次明显提升;聚焦“首选动作”有特色,探索开展未过评药品集采“青海模式”,集中采购69种药品和留置针、体外诊断试剂等7种医用耗材,药品平均降幅43.54%,耗材平均降幅55.86%,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基础输液、中成药和生物制剂的带量采购,为全国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提供了新的实践经验;聚焦“创新动作”寻拓展,积极探索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改革的创新拓展,主动与广东省、重庆市等省(市)组成9个跨区域采购联盟,发挥跨区域集团“团购”优势,集中带量采购76个药品和人工晶体、骨科创伤等7种医用耗材,药品平均降幅55%,耗材平均降幅73%,破解了我省单独开展集采进一步降价难度愈来愈大的难题。
三、持续强化药品耗材采购和使用监测,着力在“强监管”上下功夫
青海省医保局着力发挥医保在“五医联动”改革中的牵头引领作用,出台一系列措施,通过强化管理解决难点、堵点、痛点、盲点,在精准施策、精细推进、精确治理上下“绣花功夫”,不断推动药品耗材集中招采改革行稳致远。一是强化药品耗材采购行为监管,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全品种全类别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严禁任何形式的线下采购,严格落实药品耗材采购政策;开展药品耗材违规采购专项治理,对规避药品耗材线上交易、规范采购执行不力和交易过程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整治,净化集中采购生态。二是强化药品耗材采购信用监管,印发《青海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信用评价办法,根据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营造诚实守信、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医药企业信用承诺实现全覆盖,并按照信用评价裁量基准和操作规范,对国家局通报的违反招采规定的1家医药公司给予信用失信评级处罚。三是强化药品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尊重医药企业自主定价权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联动全国最低采购价、最低三省采购均价,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成本调查、信用评价等方式规范价格行为,建立健全药品耗材常态化监管机制,使更多常用药品、耗材回归合理价格区间。四是强化医疗机构规范使用监管,依托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监测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和临床合理、规范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为日常督导提供依据,同时,为调动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落实集采药品耗材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对管理规范、配合改革的医疗机构实施正向激励,已兑现结余留用资金2145.59万元。
截至目前,通过国家、省级和省际联盟三个层面,我省已完成363个药品和15种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品种数居全国前列,招采改革成果尽显“青海速度”,预计年均为患者节约药品耗材费用14亿元以上,改革红利正在加速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