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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进一步完善药品经营监督检查后处置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3/11/09
    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监督检查后处置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后处置程序》),对试行版《后处置程序》修订并转正,进一步规范、完善药品经营监督检查后处置工作。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去年11月,省药监局制定试行版《后处置程序》,于今年1月1日施行。今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对检查结论、检查程序及结果处理等进行了修改。10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经营和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提出新要求。据此,省药监局对试行版《后处置程序》及时修订并转正。
    修订后的《后处置程序》将后处置流程优化为“企业整改、整改复查、综合评定、采取后处置措施、检查结果通告”五大环节,进一步明确整改复查工作,进一步压缩内部流程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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