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门诊慢特病病种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11号)。
二、政策依据: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医保发〔2020〕53 号);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35号)。
三、政策出台背景、出台目的: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进一步提高我市参保人门诊医疗保障水平。
四、享受主体:青岛市参保人。
五、享受条件:办理门诊慢特病并使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特殊疗效药品的参保人。
六、主要内容:将C型尼曼匹克病、亨廷顿舞蹈病、成人迟发性运动障碍、成人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成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等5个病种纳入我市门诊慢特病管理。为实施精准保障,将上述病种对应的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基金统筹支付范围,诊治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医疗费用暂不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其中,C型尼曼匹克病对应药品为麦格司他,亨廷顿舞蹈病和成人迟发性运动障碍对应药品为氘丁苯那嗪,成人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对应药品为度普利尤单抗,成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对应药品为司库奇尤单抗、阿达木单抗、英夫利西单抗。今后国家对上述病种新增谈判药品的,适时纳入支付范围。
七、负责部门: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电话:0532-85715319;
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资格待遇处 电话:0532-85770502。
八、实施期限: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九、办理渠道和流程:
参保人提供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等材料即可申办门诊慢特病,其中可通过院端联网查询的病历信息无需提供。申办途径如下:
线上办理:参保人可通过“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登录-门诊慢特病-门诊慢特病申办”在线提交门诊慢特病申办材料,随时查询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
线下办理:无法通过以上方式办理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可就近到任一医保工作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还可委托拟定点的医疗机构代办门诊慢特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