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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海省药监局启动全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年行动
发布时间:2021/03/24

   319日,青海省药品监管局召开“全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压实年”启动大会,通报2020年度全省药品安全形势,动员部署主体责任压实年行动。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晓东出席大会并作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保障药品安全是严肃的政治问题、重大的经济问题、基本的民生问题、严谨的技术问题。全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将法律法规挺在前面,始终将确保药品全链条安全的责任扛在肩上,进一步增强守底线保安全意识,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各环节质量安全关,切实把生产流通中的利益链转化为责任链,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担当尽责,让产品质量过得硬、百姓消费信得过,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会议强调,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慎终如始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药品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一要强化法治意识。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是守底线保安全的主体,必须强化法治意识,把学法、尊法、守法摆在企业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的首位,高度重视并系统性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尤其要加强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和质量授权人的培训,准确了解新法律和新条例,提升法治意识,促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本领域全链条各环节得到强化,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要强化风险意识。时刻绷紧风险意识,心存忧患,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将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风险作为必修课,作为生产经营的养成,高度警觉“灰犀牛”“黑天鹅”,通过检查、检验、监测等全面排查风险,以“严”和“实”的精神把风险点、隐患点一个一个排查出来,一项一项制定和落实好防范措施,形成风险清单,明确管控重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三要强化责任意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知责、担责、履责,进一步拉紧责任链条,以对自己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对党和政府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夯实每个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主体责任,始终不能缺失,片刻不许“挂空档”。四要强化自律意识。牢固树立自律意识,严格对标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要求,主动排查风险,及时堵塞漏洞,认真整改问题,以超强的自律意识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传承好、发展好民族药这个特色品牌,坚定不移增进民生健康福祉。五要强化诚信意识。把重诚信作为企业安身立命的“压舱石”,大力弘扬企业诚信文化,尊崇诚信道德规范和契约精神,让崇尚诚信、履约践诺始终定格为企业矢志不渝的自觉。

   会议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既要强化行业监管,又要提升服务水平,主动与企业同频共振,帮扶指导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堵点、热点问题,将危害群众利益的药品安全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综合运用司法、行政手段,严肃查处违法和失信行为,使守信者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失信者付出高昂代价,努力营造“守法守信受褒奖、违法失信必遭损”的良好环境。对于置若罔闻者绝不姑息,对严重缺陷的必须“零容忍”,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的有关规定,确保责任主体压实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主体责任压实年”行动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组织开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此次行动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30条主体责任清单和10条负面清单,流通企业15条主体责任清单和10条负面清单。

全省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局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相关企业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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