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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村参保居民依申请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

现将《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村参保居民依申请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7日


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村参保居民依申请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医保办发〔2021〕2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号)精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建立依申请医疗救助机制,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现象,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南宁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5年过渡期内,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更好满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新需要,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5年过渡期内,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对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家庭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的,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予以救助。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成立西乡塘区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长:黄枝滔??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潘全金??医保局局长

成??员:陆??文??医保局副局长

曾晓莉??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

廖润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吴柳霞??财政局副局长

黄东威??残联副理事长

滕东策??卫健局副局长

孟??华??坛洛镇副镇长

黄信明??金陵镇人大主席

陶??倩??双定镇副镇长

李罕茵??医保局医保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乡塘区医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罕茵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医疗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按照桂医保规〔2021〕3号文件执行。

四、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1.申请基本材料:申请对象需如实提供申请之日的前12个月内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或住院医疗费用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有其它补充医疗保险的还需提供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单)、疾病证明书、身份证、银行账户复印件。此外,城区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还需提交城区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证明;民政部门保障对象需要民政部门相关认定证明;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家庭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的,还需提交民政部门认定低收入家庭所需材料,如户口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

2.申请途径和方式:由申请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填写《南宁市西乡塘区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在各镇医疗救助材料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各镇窗口”)提交申请所需材料。

(二)材料受理和送审

各镇窗口负责受理群众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医保政策范围内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的材料,根据材料做如下送审:

(1)属于城区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民政部门保障对象的申请对象,每月月初将上个月申请对象相关纸质材料直接报送城区医保局;(2)属于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家庭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的,由各镇窗口通过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对端口录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核对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核对授权书)并发起核对。民政部门依规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并通过系统反馈认定结果,各镇窗口根据认定结果,将符合依申请救助对象的申请材料于每月20日前交到医保部门,对不符合依申请救助的,书面告知群众并退回材料。

(三)材料初审汇总

医保部门根据各镇窗口送审材料,进一步核实,符合依申请救助的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待议,不符合依申请救助的,书面告知申请对象,并将材料返回各镇窗口退给群众。

(四)初审公示

医保部门作出初审意见后,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提请城区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线索的,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再次做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五)联席议定

由城区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一次)召开依申请医疗救助“一事一议”联席会议,各乡镇、部门逐一汇报相关申报对象具体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情况进行表决,决定依申请救助结果。

(六)发放

经城区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医疗救助,由城区医保局向城区财政申请资金,拨付给依申请对象。

五、资金保障

城区财政部门根据依申请情况,合理测算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做好资金投入医疗救助保障工作。积极引导慈善救助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资金保障,探索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资金管理办法与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一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密切配合,确保“一事一议”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宣传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依申请医疗救助的政策宣传,确保每一户农户都知晓,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患者都能得到妥善救助。

(三)强化纪律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一事一议”依申请医疗救助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

1.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村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审批表

2.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村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公示

附件1

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村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参保地


联系方式


人员类别: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低收入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申请事由:

本人因病于???? 年??月??日至????年??月??日产生了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特申请医疗救助。本人承诺所提供材料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退还医疗救助拨付款项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城区医保局初审意见:

经审核,该对象符合依申请医疗机构条件,拟审批医疗救助金元,呈城区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经办人:????????????????????????????????????????(盖章)

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年?? 月?? 日

城区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年??月??日,经城区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联席会议专题研究,符合依申请医疗救助,同意给予所申请一次性医疗救助元。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提供材料清单:申请对象需如实提供申请之日的前12个月内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或住院医疗费用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有其它补充医疗保险的还需提供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单)、疾病证明书、身份证、银行账户复印件。此外,城区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还需提交城区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证明;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家庭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的,还需提交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认定所需材料,如户口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

附件2

南宁市西乡塘区农村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公示

现有申请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人,现将拟救助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姓名

家庭住址

医疗费用

产生时间

计入救助范围的

医疗自付费用

拟救助金额

(元)

备注






















举报电话:0771-2383019、0771-2383009

(盖章)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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