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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东省药监局一分局“四举措”规范特殊药品监管
发布时间:2021/04/02

   为切实加强特殊药品监管,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山东省药监局一分局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特殊药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辖区内特殊药品经营企业100家次实现了检查无死角、全覆盖。

   一是强化政治站位。“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一旦流弊,将严重危害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特药监管无小事”的工作理念,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负起特殊药品监管的重大责任使命。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座谈会、签订承诺书、微信群学习等各种方式加快落实辖区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各企业不断加强自身软硬件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提高特殊药品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质量保障能力。

   三是强化检查力度。检查中以特殊药品储存的安全性、购销渠道的合法性为重点,严格按照要求,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各类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4次。加大检查频次的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查细查,确保了特殊经营药品行为合法、来源可查、流向可追。

   四是强化延伸检查。为切实防止药品批发企业在销售特殊药品过程中发生流弊事件,对特殊药品涉及经营使用单位,依法开展延伸检查。对发现的线索信息,及时通报辖区地市及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加强协调配合。

   通过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辖区内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管理能力,规范了经营行为,有效保障了特殊药品质量安全,防止了特殊药品流弊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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