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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我市深入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示范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1/12/17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把落实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政策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抓细,充分释放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慢性病健康服务的叠加效应,提高“两病”综合保障绩效, 市医保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示范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国家“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建设。

    一是强化“两病”工作推进机制。市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建立“两病”工作推进联络员制度,医保、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相关科室、单位设立联络员,加强督促协调指导,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实行“周推进、月调度、季度小结”工作机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掌握“两病”工作进展,分析盘点阶段性工作成效,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抓细做实专项工作。

    二是简化“两病”认定程序。“两病”患者认定机构延伸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凡经认定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的“两病”患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其登记建档、录入信息系统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待遇。在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中,实行“一站式”受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但需要门诊用药的 “两病”患者,及时告知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三是推进“两病”人群全覆盖。对已纳入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的、未达到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可以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管理的脱贫人口、监测人口未达到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的“两病”患者,遵医嘱确需门诊用药的,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全面做好医保待遇享受人员信息库与规范化管理人员信息库对接共享、动态更新,实现“两病”规范化管理与门诊用药保障一体化建档备案、享受待遇。在2021年底前,实现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全覆盖。

    四是保障“两病”患者待遇享受。“两病”患者在市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继续执行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40元。对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两病”患者,继续实施“长处方”管理,可遵医嘱一次开具不超过12周的相关药品。

    五是做好“两病”待遇政策衔接。按照不重不漏原则确保“两病”患者应享尽享,统筹做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的归口衔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人员,因进一步检查、诊疗发现病情有变化的,根据患者提供的有关医学资料,符合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即时变更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对已办理门诊慢特病且连续12个月以上未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经个人申请、认定机构审核,可变更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六是增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发挥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牵头医院的作用,完善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和配送使用管理机制,保障“两病”门诊药品开得出、用得上。各级医保、卫健部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病”常用药品采购动态监测,推进国家、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执行,引导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切实降低群众就医用药负担,共享改革红利。

    七是打通基层服务“最后一公里”。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有计划抽调心内科、内分泌科专家对乡镇、村医务人员“两病”诊疗规范开展专题培训和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向辖区内居民提供“两病”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日常管理,指导村卫生室开展“两病”初级诊治和用药备药、开方、取药和配送服务,满足群众就近购药需求,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八是推进“两病”医防融合。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摸清查明服务辖区范围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病人群,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及时掌握“两病”患者门诊治疗情况,为慢病人群提供综合医防服务。以政策知晓、规范管理、合理用药、规范诊疗为重点,综合开展基本医疗、健康管理、慢病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规范”的原则,建立“两病”人群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专人负责、全流程质控的工作机制。

    九是加大“两病”门诊用药的监管力度。强化药品目录管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高血压、糖尿病)中,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门诊用药,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强化大数据应用,根据“两病”门诊用药特点,完善医保智能监控规则、细化监控指标和监控知识库,进一步拓展智能监控系统功能,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强化源头管控,实行“两病”患者就医实名制登记,包括姓名、就诊日期、用药品名、产地、批号及联系方式等。严禁重复配药、超量配药等违规行为,杜绝超范围用药等不规范诊疗行为,坚决打击串换、倒卖“两病”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十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区医保部门同步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建设,各县区选择1-2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辖区“两病”示范点,优先选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优秀单位。“两病”示范点建设纳入年度医保事业发展考核,对示范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激励表彰,充分发挥“样板”引领效应,在全市形成以点带面、比学赶帮的工作氛围。

    通过专项行动,持续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强化部门协同,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担负起示范城市的主体责任,尽快推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蚌埠模式和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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