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事权的通告》规定,现就调整淮安市药品零售经营许可事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经营许可事权调整为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直接实施。我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重新审查发证、注销等许可事项的,请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应端口申请办理。
二、自2025年5月1日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药品零售单体店经营许可事权调整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直接实施,其中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辖区内相关企业药品经营许可由市市场监管局园区分局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实施,各县区党委、政府对承接机关事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