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激励家庭医生成为我市居民健康与医疗费用的守门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11号)和《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呼和浩特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7月10日前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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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