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2021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督检查计划,安排部署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计划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践行“人民药监为人民”理念,坚持严字当头、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协作配合,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注重统筹发挥监督检查、抽查检验和执法监察作用,深度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信息,并积极采取有效防控处置措施,形成监管闭环,实现监管效能的最大化,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检查计划明确了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等5类检查单位的检查重点内容,紧紧围绕“购销渠道合法性、储运条件合规性”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及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疫情防控用药品、特殊药品等重点品种开展检查。
省药监局将对重点监管企业和近两年未开展系统性检查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实施重点检查和药品GSP符合性检查,同时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随机抽查和延伸检查。
各检查分局和各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施日常监管,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各类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至少抽取2个品种进行延伸检查;对疫苗配送企业、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的各类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2次;对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及其他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每年检查实现全覆盖。
检查计划还对省、市、县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对加强药品市场监管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