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机关各处(局),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省血液中心,各有关血液制品公司、各单采血浆站:
为进一步规范单采血浆站设置,现将《贵州省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2024-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
贵州省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
(2024-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单采血浆站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现状
《献血法》实施以来,我省卫生健康系统不断加强采供血机构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在血站设置上:基本形成了以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为主体,边远地区县级中心血库、医院储血点为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采供血服务体系。目前,我省设置血站30家,建成运行的血站27家,分布在全省9个市州;在单采血浆站设置上:2021年以前,我省设置有4个单采血浆站,2021年底,以紧急设置方式新增设置7个单采血浆站,目前建成运行10家单采血浆站,分布在全省7个市州。
二、规划原则
(一)坚持科学设置。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无偿献血情况、经血传播传染病流行情况,以满足临床用血需求及保障血液安全为立足点,在人口密度适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中、无偿献血开展较好、临床用血得到保障的县(市)设置单采血浆站。
(二)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无偿献血和单采血浆工作协调发展,兼顾采浆量与血液制品原料需求量达到基本平衡的原则,在不影响全省无偿献血工作,保障临床用血的情况下,统筹全省单采血浆站设置。
(三)促进产业发展。向研发能力强、血浆综合利用率高、建设标准化程度高、对单采血浆站管理规范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给予支持,统筹我省现有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血浆采集,促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四)严格审批程序。认真落实《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做好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保证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对于不符合设置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
三、设置数量
为保障供血浆者的身体健康和原料血浆采集的安全,综合考虑已设置的单采血浆站和原料血浆采集的实际情况,在保留原有单采血浆站的基础上,到2025年,全省累计设置11个单采血浆站。
(一)保留在开阳县、普定县、黄平县、独山县设置的4个单采血浆站。
(二)保留新冠疫情期间,紧急方式设置在江口县、黎平县、凤冈县、罗甸县、贵定县、长顺县、兴仁市的7个单采血浆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将血站的建设、单采血浆站的设置与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相结合,依据规划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规范管理。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单采血浆站规范单采血浆全流程的质量管理,强化单采血浆站人才队伍及能力建设,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单采血浆站要依法依规执业,规范供血浆者的动员及健康教育,为供血浆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和良好服务,保障供血浆者健康权益和原料血浆安全。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单采血浆站应加强单采血浆站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供血浆者身份识别能力,通过原料血浆采供全过程的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实现供血浆者管理和血浆采集供应全程可追溯、可控制。单采血浆站信息管理系统应与省级单采血浆站信息监管平台对接,有效预防单采血浆站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持续有力。
(四)强化监督。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大对单采血浆站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原料血浆采供过程关键控制点的监督,对于单采血浆站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坚决打击超采、频采、跨区采等非法行为,杜绝非法采供血现象发生;省采供血机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单采血浆站的技术指导,进一步提升单采血浆站的规范管理水平,确保我省单采血浆站规范执业、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