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现就缓缴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缓缴流程:填写承诺书(在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下载),与注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江西省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窗口(可邮寄)。不需要缓缴的企业,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办理咨询电话:0791-86739753、86739757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