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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 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2

内财社〔2022〕880号

各盟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药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2),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 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1〕1147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如下:

一、将《办法》第二条修订为:

本办法所称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资金(以下分别简称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到期前,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

二、将《办法》第四条修订为: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分配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分配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将中央和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解下达至设立基金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合理安排本级医疗救助资金,加大对辖区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与业务职能相关的基础数据,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同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落实绩效结果应用等工作。

盟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将上级拨付的医疗救助资金拨付至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合理及时安排本级医疗救助资金,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将《办法》第六条修订为: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

其中,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考虑一般救助需求因素和特殊救助需求因素,并使用绩效调节系数、财力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节。特殊救助需求因素主要是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测算公式为:

某地区应分配资金=资金总额×

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主要考虑救助需求因素,并使用绩效调节系数、财力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节。救助需求因素主要考虑人口数和发病率等。测算公式为:

某地区应分配资金=资金总额×

以上分配公式中的绩效调节系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财力调节系数根据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在确定具体分配方案时尽可能选取客观、公开的因素作为分配依据。

四、将《办法》第八条修订为: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救助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

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各级财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使用管理安全高效,专款专用。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相关转移支付政策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将《办法》第九修订为:

医疗救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全部拨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有特殊原因年度未拨入的资金按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含其他文字性修订)详见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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