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药品生产企业、中药材种植企业、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行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现面向全省相关单位、企业公开征集第二批湖北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
征集品种应满足以下条件:1.我省有较大规模种植和产地加工传统;2.适宜趁鲜切制;3.有依据支持趁鲜切制对质量无不良影响的优势品种;4.有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地加工企业。
请相关单位和企业完成《湖北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征集表》(附件)并加盖公章,2023年1月31日前电子版发至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电子邮箱hbanjian@163.com。
联系人:熊磊、罗超,027-87111557、87111582。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