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健康北京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以下简称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立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贴近群众优势,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提档升级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市开展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规范化
完善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指导、评估。到2025年,各区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实现全面提升促进,为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妇幼健康服务。
(二)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优质度
提高AA级及以上规范化门诊覆盖面,打造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到2023年,实现各区至少建设一家AA级及以上规范化门诊。到2025年,各区AA级及以上规范化门诊占比达到50%以上或在现有基础上提升20%。
(三)促进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公平性
规范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提升均等化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市所有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机构中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人员均完成市级实践操作培训考核。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标准
市卫生健康委在2015年《北京市妇女保健规范化门诊标准》《北京市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标准》基础上,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围绕新时期发展目标及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房屋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内容、效果指标、档案管理与基本技能等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北京市妇女保健规范化门诊标准(2021版)》(附件1)和《北京市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标准(2021版)》(附件2)。
(二)提升能力
实施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人员技能操作标准化培训计划,持续提升基层妇女儿童“健康守门人”服务能力。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全覆盖原则,组织制定“十四五”期间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培训需求与计划。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人员到市级培训基地参加实践操作培训考核。
(三)示范引领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北京市AA级及以上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帮扶指导机制,通过优秀机构带动,提升辖区整体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妇幼保健人员到AAA级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等优秀机构观摩、学习、进修及交流。
(四)创新服务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探索特色服务,从服务对象需求出发,提供营养干预、运动指导、心理咨询等个性化服务。探索开展“互联网诊疗”及“一站式”等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强化学科建设及多科合作,开展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儿童早期综合发展,青少年及更年期健康宣教、咨询、疾病防治等覆盖生命全周期的妇幼健康服务。
(五)健全机制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强化主体责任,对照标准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与不足并持续改进。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全覆盖原则,制定评估计划,每年组织开展区级评估。市卫生健康委健全市级评估专家队伍,在区级评估基础上组织开展市级评估。评估结果未达到现有级别要求者,取消级别认定或予以降级。
四、结果应用
各区加强结果应用,将其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等挂钩。北京市将评估结果纳入各区卫生健康工作考核,并将AA级以上规范化门诊中市级培训考核优秀者纳入师资骨干,参与市、区培训、带教及评估等工作,促进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支持力度,完善规范化门诊设施及人员配备。要健全激励机制,稳定基层妇幼健康队伍,充分调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性。要将该项工作作为推动本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倒排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
(二)明确职责,加强培训指导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规范化门诊建设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管理培训的重要课程,引导其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机构发展能力。市、区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培训指导和重点帮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妇幼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和评估规范高效开展。
(三)长效管理,实现提档升级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辖区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评估,加强日常管理。认真梳理市级评估、培训及进修学习等需求情况,于每年7月15日前,将《北京市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评估、培训及进修需求计划表》电子版(附件3)报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市卫生健康委将定期组织评估及调研,掌握全市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工作动态,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政策引导,促进妇幼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提档升级。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