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医疗保障服务行为,增强医务人员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主体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泸州市医保医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文件(具体见附件),自5月8日起通过门户网站、信函等向社会公众、定点医疗机构、行业协会进行为期30天的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0条,定点医疗机构意见12条、采纳10条,收到行业协会意见11条、采纳7条,特此说明。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