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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使用直连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办理结算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国家、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求,我市先后印发了《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定点医药机构直连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和电子凭证应用加强行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接口直连改造工作的通知》,从目前情况看,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未按时限进度要求推进工作。为保证2022年1月4日医保复网开通后,结算上传数据符合付费和价格改革要求,现就使用直连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办理结算业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无需改造HIS接口的定点医药机构安排。

    定点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诊所等无需改造HIS接口的定点医药机构,任选“医保信息系统直连”或“定点业务办理子系统”之一,办理医保结算业务。

    2.已完成HIS接口改造的定点医药机构安排。

    除跨年度住院患者可使用临时接入平台方式结算外,新收治的患者全部使用“医保信息系统直连”方式结算,上传医保结算清单。

    3.未完成HIS接口改造的定点医药机构安排。

    先行垫付患者费用,不得影响患者就医,实现直连后予以补录。

    二、查看网址

    定点医药机构直连结算上线情况,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定点对接技术支持平台查看,网址为:

    http://111.63.208.5:8083/bbs/#/institutions/openCondition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定点医药机构直连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工作,把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纳入重要工作议程,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以“不影响参保人就医、不影响医保基金结算”为目标,靠前调度,亲自指挥,压实责任人责任。强化内部科室间协调联动配合,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按要求上传结算数据。

    2.定点医药机构直连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工作,是我市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基础;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医药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是确保医保基金按时结算,为参保人就医提供及时便捷服务的保障。对不能按要求实现直连的定点医药机构,2022年一季度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测算指标等基础数据不能及时采集,将不予纳入改革,不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的相关政策。同时,将停止月末结算清算,造成一切后果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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