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行业报表> 行业动态> 详情
【浙江】《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09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2月16日,浙江省医保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按照设区市推荐、专家遴选等程序,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目录。根据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医保局会同省人力社保厅起草了《关于公布第二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工作。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医保联发〔2020〕28号)

三、适应对象

医疗机构、参保人员。

四、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经专家认定,将第二批45个医院制剂名单纳入支付范围,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工作,合理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

五、新旧政策差异

新增45个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

六、关键词解释

医院制剂系指经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取得医院制剂注册批件或者备案号的治疗性医院制剂。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

解读人:韩秀平

联系电话:0571-87050377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