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中(蒙)综合字〔2022〕115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中医(蒙医)医院,委相关单位:
为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弘扬工程,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持续打造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重要性
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医药学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保护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任务,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重点任务是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医药精华精髓,推动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产生活,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实现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是保护传承、宣传推广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的重要平台。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有利于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承创新发展成果,宣传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的精神内核和精华所在,提高群众对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技艺、思维、标准、政策等的认知度,促进全社会了解中医药(蒙医药)、熟悉中医药(蒙医药)、使用中医药(蒙医药)、热爱中医药(蒙医药),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积极培育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各级中医(蒙医)机构要以树立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特色为重点,打造为群众提供认知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和知识的平台,为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助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为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一)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场地建设。根据实际,建设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博物馆、展览馆、展示厅、标本馆、陈列馆、特色科室病房、传统疗法演示区、治未病服务体验区、名医传承工作室、实习实训基地、知识角、文化景观、百草园、膏方茶饮品鉴区等室内外场所,相关展品、图片、标志、标牌等所涉及的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知识以及中医(蒙医)历史人物及事件、内容,表述要规范、准确。
(二)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互动体验服务项目。优化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布设中医药(蒙医药)表演、展示、体验设施设备,开展中医(蒙医)特色疗法、治未病服务体验,八段锦、五禽戏、甘露操、安代舞等养生保健操表演教学,中药材(蒙药材)辨识、膏方茶饮品鉴、中药(蒙药)香囊制作等互动体验项目,让老百姓近距离接触、体验中医药(蒙医药)。
(三)举办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全国性、全区性大型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线上线下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经常性开展中医药(蒙医药)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等文化活动,设立名医大讲堂、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公众号、养生保健科普栏目等文化宣教平台,广泛普及中医药(蒙医药)文化。
(四)创作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产品。整理、编撰与基地相关的中医药(蒙医药)名人典故、历史传说、轶闻逸事,印制、出版中医药(蒙医药)科普读物、画册、音像制品、导游材料及创意产品,开发具有显著特色、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产品,制作本基地对外宣传的影视资料。
(五)培养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教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业的宣教队伍,宣教人员应具备中医药(蒙医药)相关专业学历或接受过专门的中医药(蒙医药)知识培训。发展长期稳定的文化宣传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科普专题培训、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人才队伍的素质。
(六)保障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经费投入。设立基地建设专项经费,并列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除一次性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专项经费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要相对固定,确保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组织管理
中医药(蒙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后,可申报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一)申报。各盟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基地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提交申报文件,陈述申报理由,说明申报目的,阐明基地特色优势,并附《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每年4月底前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估认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研究发布全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名单。每年6月底前完成评估认定。认定满1年,达到国家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三)日常管理。各盟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盟市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基地的监督与管理,每年年底前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送本年底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定期对全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进行评估,原则上每五年评估一次。评估优秀的,予以表彰;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资格。
联 系 人:郝海燕
联系电话:0471—694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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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