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我局决定注销佛山市金信药业有限公司伦教分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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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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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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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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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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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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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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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DB757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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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金信药业有限公司伦教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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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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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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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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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