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北京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转化能力,推动首都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北京中医药科技创新转化重点专项意向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北京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
2.北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立中医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卫生机构。
3.北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需与公立机构联合申报。
4.北京中医药学会各会员单位及分支机构。
5.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中医药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由中方控股。
二、征集范围
已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首都特色临床医学应用发展项目、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等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立项的,结题或在研项目。
三、征集要求
(一)数量要求
作为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中牵头单位的机构,每家不超过2项;作为联合申报中协作单位的机构,每家不超过3项。
(二)内容要求
1.申报项目应坚持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中医药学术水平和特点。同时,鼓励引进和利用其他相关学科的现代技术和方法,提倡多学科的联合、交叉研究。
2.申报项目应具备成果转化基础和条件:
(1)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八类范围(附件3);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可以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是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实施权。
(3)新药类项目应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其他项目的目标转化产品(服务)已初步达成相关企业承接意向,并属于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4)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且项目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原则上不予受理。
3.支持京津冀地区机构联合申报,带动区域工作发展。
(三)不得申报的情况
1.未开展项目。
本次申报针对结题或在研项目,尚未开展研究或未通过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
2.重复申报。
项目组成员对同一项目以及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既往项目未顺利结题。
自 2018年至今,项目负责人在承担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中医药类)、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中,有延期、中止、撤销立项或未通过结题验收项目的。
4.在研项目过多。
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已承担省部级在研课题2项及以上的。
5.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在以往负责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的科研工作中,有违背科学和伦理道德原则、弄虚作假、剽窃资料数据或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6.其他情况。
已退休或作为申报单位返聘人员、客座教授、在读学生的,不得担任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计划在2022年内出国或离岗半年及以上的,不得担任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
各级行政单位的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征集方式
本次意向征集将作为今后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1.填报:项目申报人填写《2022年北京中医药科技创新转化重点专项意向征集表》(附件1),并签字后报送至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2.汇总: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汇总申报意向后,严格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进行把关筛选,确定申报项目后填写《2022年北京中医药科技创新转化重点专项意向汇总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北京中医药学会,同时将电子版以“单位名称-中医药重点专项意向”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因邮件较多,请务必以该格式命名邮件,否则不予收取)。
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0月15日18:00前报送,逾期不受理。
3.审核:北京中医药学会在收到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并汇总符合要求的项目报送我局。
五、联系方式
1.北京中医药学会 韩偎偎、杨 娜 6522347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三条甲7号
邮箱:bjzyyxh@163.com
2.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刘 楠、王会玲 83970053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