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行业报表> 行业动态> 详情
【宁夏】宁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宁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5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委直属相关单位:

     现将《2022年宁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3月30日

2022年宁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任务

(一)巩固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本方案要求,持续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惊厥性癫痫)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持续提高工作质量,任务要求不搞层层加码,信息数据杜绝弄虚作假,切实把各项任务抓实抓好。

(二)推进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划转项目任务落实。由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项目任务,按照《国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和各专项项目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在实施中要做好项目衔接,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落实,切实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担,提升城乡群众获得感,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宁东社会事务局要细化项目内容,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人员培训,严格绩效评价,持续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抓好项目落实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日常督导等工作。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本方案要求,狠抓服务内容落实,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等规范和指南,广泛开展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规范化培训。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城市社区、乡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接诊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及处置流程,制订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基层对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防控应对能力。各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协同村(居)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发挥好家庭医生作用,积极配合对辖区居民实行“网格化”健康管理,扎实做好社区防控,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底”;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形势,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时完善新冠肺炎康复患者、解除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信息,及时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做好孕产妇、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确保居家失能、入住养老机构等老年人及时获得相应服务;要关心关爱老年人,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要通过增设“无健康码”通道、配备专门人员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码查询等方式,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方便。

(二)持续抓好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要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为抓手,统筹日常诊疗和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规范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通过移动体检车、组织老年人集中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检、定期设立老年人体检日等形式,方便老年人接受健康体检服务。体检结果要及时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通过信息提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提供纸质体检报告等多种形式告知老年人,并根据体检结果做好个性化健康教育和指导。对在体检中发现结果异常者,要指导其及时转诊,并做好追踪随访。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历年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进行比对分析。要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结核病筛查,在每年健康管理时进行1次结核菌素(PPD)试验或拍摄一张正位胸片进行筛查,年度筛查率不低于已管理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的90%。要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依据,加强上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培训,切实做好儿童健康管理。持续推进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对儿童开展健康体检时规范做好眼部和视力检查工作。依托电子健康档案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入学实时转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保护健康教育,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健康服务。加强上下协作,对发现的异常患儿要及时转诊到上级机构治疗,并根据上级机构反馈的诊疗信息做好后续跟踪随访。

(三)深入推进基层慢性病管理医防融合。持续以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医务人员为核心,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健康服务为突破口推进基层慢病管理医防融合。认真落实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医疗机构机会性筛查干预管理工作要求,加大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主动搜索筛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和上级医疗机构推送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要及时建档并纳入健康管理。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充分利用紧密型县(区)域医共(联)体内专业技术资源,充分发挥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优化“乡村医生+乡镇(社区)全科医生+县级专科医生+健康管理师”的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基本单元,建全城乡居民以“全科医生为主体、专科医生为指导、健康有效管理、医防有机融合”的全生命周期连续性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实现慢性病标准化、全程化、连续化健康管理服务。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联动机制,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和会诊通道,有效衔接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药物的配备使用,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加强对《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20)》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的培训和应用,探索建立基层慢病医疗卫生服务质控体系,将患者健康行为形成率、规范服药率、控制率等指标纳入评价指标,不断提高基层开展医防融合管理的能力,切实提升慢性病规范管理质量。要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探索通过医学人工智能辅助技术提高服务水平,从预防、保健、医疗、健康管理等方面全程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强化规范管理,降低各类合并症的发生,节约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鼓励各地积极开展“三高共管”试点。

(四)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取消纸质档案,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运用是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居民健康管理精细化的重要抓手。各市、县(区)和宁东地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稳步取消纸质档案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运用的通知》(宁卫办发〔2021〕96号),加快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系统自查自评自纠,确保健康档案系统基本功能完善、安全机制健全,达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和对公众开放的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对已建立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逐份进行核查、补充、完善,确保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应用和向公众开放奠定基础。加大“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基层应用,切实发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依托全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以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等人群为重点,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应用,同步取消纸质健康档案。2022年各市至少确定1个县(市、区)完成取消纸质档案工作,5个国家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县要带头推进落实。结合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各地要按照规范、安全、方便、实用的原则,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智能客户端、APP、网站等多种形式,向居民开放电子健康档案,有效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2022年各市至新增1个县(市、区)向居民开放电子健康档案。鼓励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居民利用健康档案,培养居民利用健康档案的习惯,提高群众获得感,调动居民个人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鼓励合理量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线上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激励作用,有效引导和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

(五)不断优化基层预防接种服务。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的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工作。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及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促进疫苗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进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管理。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规范开展预防接种的技能和水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布局,优化细化接种流程,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要求,确保接种无误。设有预防接种门诊并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做好疫苗接收、入库、存储、人员调配和培训、接种等工作,规范接种流程,严格落实健康询问、接种禁忌筛查、信息登记和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要求,确保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安全。

(六)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围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签约服务项目包,丰富和规范签约服务内容。要紧紧围绕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和农村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主动完善服务模式,细化服务内容,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和效果。要发挥好信息化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支撑作用,利用手机APP等开展线上线下协同管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居民签约意愿,不断增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效果。同时,保留传统签约渠道,确保老年人可以通过线下方式与家庭医生签约;保留人工服务窗口,配备老年人就医引导员,为老年人提供人工挂号、咨询、引导服务,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规范积极向行动不便、确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治疗、慢病随访、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出诊服务。

(七)有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充分考虑基层承受能力,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合理确定工作完成时限,优化工作部署。继续优化整合基层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系统应用,加快推进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把基层医务人员从纸质档案、报表中解放出来。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清理基层机构反映强烈的报表繁多、多头填报、填报频次过多等问题。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表归口管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八)持续加大项目宣传力度。结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学习贯彻,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力度,着力提高项目知晓度和群众感受度。各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一制作的宣传标语、宣传画;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工作的,应当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广泛播放国家卫生健康委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积极参与健康宁夏行动和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围绕妇幼、老年人、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类细化服务内容,加强健康教育和营养健康科普宣传,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个性化宣传,定期向辖区居民推送健康教育信息。

四、严格资金管理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202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84元。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宁东社会事务局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相关指标文件,及时协调本级财政部门落实2022年预算安排,确保年度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各市、县(区)和宁东地区要结合《宁夏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合理确定辖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职责分工并按照分配比例及时拨付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村卫生室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公用经费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生的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要充分保障乡村医生收入。

(二)加快经费拨付和支出进度。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宁东社会事务局要加快经费核拨进度,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资金相关规定及时下达项目资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项目预算执行,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拓展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推进医防融合,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地区可按照“总额预付、分级管理、专项使用、量效挂钩”的原则,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允许将未纳入绩效考核的部分资金拨付县医疗健康总院,由县医疗健康总院统筹管理和使用,提升县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纳入绩效考核的资金根据考核结果兑现。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电子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经费补助标准合理确定购买服务价格,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具体购买办法由各市、县(区)和宁东地区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规定制定。

(四)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经费管理使用。自2020年以来,国家、自治区下达各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已经明确,统筹用于城乡社区开展疫情防控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暂应达到5-10元(2020年增加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2021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若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变化执行新规定。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宁东社会事务局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要求,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年度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保障疫情防控需求。

五、做实绩效评价

(一)全面实施绩效评价。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宁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市、县(市、区)项目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巩固完善基层机构自查、县级全面评价、市级综合复审、自治区级抽查复核的绩效评价格局。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严格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2022年各地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支出进度和使用情况、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运用和取消纸质档案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重点。

(二)优化绩效评价方法。实行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综合评价,评价重点从重过程向重效果、重居民感受度转变,评价方式从重阶段性评价向日常监测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转变,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突出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和导向,提高绩效评价的效率和质量,促进项目工作不断规范。自治区级绩效评价以日常监测和现场核实为主,日常监测所有数据资料均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不要求基层另行填报;现场核查以入户走访和电话访谈为主,不允许到基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查阅纸质档案资料。各市、县(区)和宁东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式方法,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三)明确绩效评价时间节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县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务必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地市级(宁东地区)绩效评价工作务必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务必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确保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在国家要求时间内全面完成。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