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在沧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药品抽检500批次,2487家零售药店全部进入省局药品流通追溯系统,数据上传率100%,对39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实现非现场监管,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药品安全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为中心,加强部门协同、市县联动,压紧压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下面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一、加大监管整治力度,保持药品安全高压态势一是持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制定全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日常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过随机检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对疫苗、特殊药品、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械等重点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对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加大查处力度,净化网络购药环境。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加大对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台帐,明确责任人,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氢气呼吸机”产品专项执法、化妆品无证照生产经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等专项行动。深入探索执法工作新机制,通过行政与司法部门联动、县域间协同检查、业务监管与稽查执法协同联查等方式,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优化稽查效能。三是强化检验检测,为监管提供有效支撑。按照省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我市2024年抽验工作计划,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明确抽检重点产品,同时做好对抽检数据的分析研究。截至目前,共完成药品抽检500批次,化妆品抽检22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97批次。
二、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一是继续推进基层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创新建立健全基层监管人员包村包片、定点联系,监督员、信息员报送信息、协助监管等制度,积极探索“监管执法人员+两员”联合执法新模式。目前,我市已有药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7454人,我市对“两员”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优秀的“两员”表扬奖励,对不合格的“两员”及时调整,保障队伍整体质量。二是积极推进“智慧+信用”监管。药品监管方面,目前全市2487家零售药店已全部进入省局药品流通追溯系统,入网率100%,数据上传率100%,实现对39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非现场监管,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医疗器械监管方面,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用,指导9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7个产品全部完成赋码工作,选取经营无菌、植入类、介入类、大型设备、体外诊断试剂等重点产品的407家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应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化妆品监管方面,持续督促指导化妆品经营企业注册使用“查安康”系统,强化企业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加强信用监管,开展了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质量信用评定活动,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综合效能。三是提升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坚持“理论学习+实训检查”的方式不断提升监管人员的知识储备和执法能力:在对全市基层“两员”进行全覆盖理论培训后,实践探索带领“两员”联合执法,不断提升“两员”发现问题和上报信息的能力;市局组织异地联查联评,通过“老带新”、“师带徒”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基层药品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战经验。
三、引领行业发展谋划,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促进中医药传承发展。按照《河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和《河北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局与市相关部门建立了协调机制,召开联席会议,推动部门间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定上报我市优势鲜切品种,及时掌握中药材种养殖情况,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行为。同时,组织企业参加《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的传承发展。二是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化经营。我局与市行政审批局、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出台《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细化省级部门要求,因地制宜支持我市零售连锁企业发展。截至目前,我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39家,药品零售企业2487家,其中单体零售药店612家,零售连锁门店1875家,连锁率为75.39%。三是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强链建设。组建了“四星玻璃医药产业链”建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企业完善发展规划、审核修改设计图纸、对企业人员进行多方面培训,主动协调省局,邀请省局领导来我市进行现场帮扶指导,促成该企业与华药、石药集团、美典生物技术(沧州)有限责任公司、之羽医疗科技公司等多家企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调畅通医疗机构制剂备案审批渠道,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增加制剂备案品种提供帮扶,近两年我市医疗机构新增批准制剂备案品种12个。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严格依法履职,全面加强药品全过程监管,深入排查药品领域风险隐患,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用药用械安全,坚决守住药品安全的防线和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