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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第四分局“三结合三提升”扎实推进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12

    今年以来,第四分局紧紧围绕省局工作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为抓手,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从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工作走深走实。

    一是坚持日常检查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分局按照分级监管要求,结合辖区企业产品特征、既往质量管理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监督抽检结果、不良事件监测、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动态调整监管等级,实施分级监管。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四级监管1家,二级监管19家。同时,按照分级监管工作要求,制定医疗器械日常检查工作方案,统一标准,明晰重点,优化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效能。今年以来共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5家次,检查覆盖面75%,发现并监督企业整改缺陷项17个(关键缺陷项2个、一般缺陷项15个)。通过开展分级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坚持专项整治与风险防控相结合,不断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202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专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委托生产专项行动等专项治理行动,聚焦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持续关注多途径风险信息来源,梳理风险隐患,坚持“月分析、季会商”的工作模式,开展风险会商,建立风险台账,精准制定处置措施,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今年以来,召开风险会商会2次,确立风险点5个;目前,已销号3个,需持续关注的风险点2个。通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不断筑牢药品安全底线。

    三是坚持培训与考核相结合,不断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充分利用监督检查、网络平台、以会代训时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面对面培训、现场测试等方式,全面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持续强化企业关键人员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和法规考核,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

    下一步,第四分局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夯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增强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全力保障医疗器械生产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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